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過犯顯多;只是罪在那裡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了。(羅5:20)
上次市區禱告會,有對夫婦開放他們的代禱需要,因太太被別人告上‘社署’話係虐待自己的囡囡,兩夫婦暫未能接觸她。他們係 神及弟兄姐妹面前承認有過犯,但堅持沒有虐待的行為。
我們當晚一起為他們呼求 神的恩典,兩日後他們可以見返自己的囡囡。之後私下有再代求 神差有好見證的基督徒官員接手此case。感謝 主!有位負責落口供的警員,其上司是基督徒,幫這位被告虐兒的太太講好說話!
神係滿有恩典的 神!我們繼續呼求他們一家好快可以完全脫離此‘控告’。
注 :今日(9/11)社署宣佈‘虐兒控告’不成立。感謝主恩!
2007年11月8日星期四
感謝主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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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則留言:
十分感恩聽到這個好消息啊!一齊祈禱真係唔同d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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